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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居民可申报的慢性病有哪些?

  “我奶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但是她是居民医疗保险,不是职工的,可以申报慢性病吗?”4月23日,家住集宁区的市民许君向记者询问关于慢性病申报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忙答疑解惑。

许君告诉记者,她奶奶今年69岁,患有高血压三期,前年还查出了糖尿病。老人没有工作,多年来一直交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从患病后,老人一直都是自费购买药物。

“我一直听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可以申报慢性病,像我奶奶这样没工作但是参加集宁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市民能不能申报?如果可以申报,需要携带什么材料到何处办理?具体可以申报慢性病的病种有哪些?”许君说。

带着市民的疑问,记者从集宁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高血压三期属于慢性疾病,可以申报。

据悉,居民慢性病病种有38种,定额付费4种。包括:

甲类12种,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的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重症肌无力、癫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股骨头坏死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类疾病、肺动脉高压,终末期肾病血液(腹膜)透析。

乙类16种,有阿尔海默茨病(老年痴呆),肾病综合征,慢性病毒性肝炎,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冠心病支架(搭桥术后),帕金森氏症,先天性心脏病,心血管病后遗症、脑血管病后遗症,白癜风,银屑病(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病,风湿性心脏病,结核病活动期,过敏性紫癜。

丙类9种,有高血压三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心肌病,脑血管支架术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甲亢(减),糖尿病非胰岛素治疗,支气管哮喘,属于慢性肾炎。

其他1种,有大骨节病,全年限额600元。按床日付费:重症精神病45天以内每日200元;46至90天每日180元;91天至出院每日120元;患者每人每日自付10元。残疾儿童康复治疗: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日22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日2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日180元。

定额付费——耐多药结核病: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定额付费。患者每月自付100元,统筹基金按每月1500元定额付费。布鲁氏杆菌病:市域内普通门诊和住院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80%报销,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经基本医保可以申报销后剩余的20%,由医疗救助资金补助。血透腹透:患者自付一个年的内累计扣除起付线150元。基金支付年度封顶线为73650元。

“不管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只要是参保人员,符合条件就可以申报慢性病。市民需要携带两年以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住院病历,到集宁区医疗保障局窗口办理,窗口受理完送到市第三医院评审。”集宁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说。(徐楠)

[责任编辑:辛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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